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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师大在线 >> 文章中心 >> 浙江师范大学报 >> 2007年10月31日 第144期 >> 综合版 >> 文章正文
优先·公平·质量
作者:李 鲁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教育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发展观及其中国化的教育发展理念,体现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教育工作大政方略的继承、发展和创新,体现了教育的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与质量提升三者之间科学的辩证统一,报告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代表,倍感责任重大。

    一、优先发展教育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核心,先后从国运兴衰和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对教育工作发表过一系列科学的论断,为新时期党的教育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早在1977年,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与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教育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科教兴国战略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从民族振兴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站在新的历史制高点上,高屋建瓴地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要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可见,优先发展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优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所确立并与时俱进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把握世界发展潮流、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行动纲领,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重大战略方针。人才,是当今世界最受关注、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资源。以资源匮乏的邻国日本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为例,其教育投资收益为52%、科技进步收益为43%,而资本扩大收益仅为5%。正如总书记最近指出:“中国的未来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结底靠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要义在造就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浙江的教育发展很好地实践了优先战略:率先基本普及15年教育,率先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大学跨入大众化阶段。浙江的基础教育稳居全国领先水平,高等教育由小省变成大省。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意志与责任的集中体现。总书记今年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温家宝总理强调:“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全人类的空前重视;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更受到我们党与政府的重视。纵观教育公平,经历了一个从注重机会公平到强调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过程。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全民教育世界宣言》,宣言提出:“人类已认识到,每一位儿童、青少年和成人都应该能获得教育机会,以满足最基本的学习需要。”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以1990年为参照,具体设定了到2015年全球的贫困水平要降低一半,并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所以,站在人的发展角度理解教育公平,首先是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公平,让适龄青年不分城乡、不论贫富,都能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其次是公民受教育的过程公平,要能够享受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第三是受教育对象的选拔方式公平,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全民需求的情况下,要有公平的方式选择适宜教育的青少年,不让他们因非知识、非素质、非能力因素失去教育。

    因此,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既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追求,也是我国社会的重大时代课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和基本内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城乡、区域、学校以及贫富之间的教育差距还比较大。逐步缩小这些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党始终坚持的民族振兴之夙愿,就是要将13亿的人口负担转化为最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实现历史赋予我们党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浙江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各种均衡教育资源的政策,已为推进教育公平作出积极努力。如省政府4项“农村教育工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爱心营养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体现了让农村孩子读上书,读好书,又如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兴办民工子女学校或让民工子女享有市民待遇入学,实现全省流动人口子女96.6%入学享受义务教育,都是教育公平理念的生动实践。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说,“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不仅提出原则,还出台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等等。这些论述,不仅精辟地指明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工作发展的方向与重点,而且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高度概括总结,同时也是对我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二为”传统和方针的创新与发展。

    三、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永恒的基本主题

 
    教育质量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主题。在报告中,总书记从不同角度科学地阐明了这个问题。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命题,切中教育质量的核心,回答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本质要求和衡量准绳。比较十六大报告,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提出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是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经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跨越式发展后的客观反映,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关注高等教育质量,表明了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规模成就的同时,如何从一个高等教育大国跻身高等教育强国?需要全党洞察和把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大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好这一新课题,完成好这一新任务。从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先后启动“211”、“895”等系列工程,取得巨大成功和示范作用。在教育大发展同时,浙江坚持高等教育数量、质量“两手抓”,连续7年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年”,迄今为止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评估的所有院校都通过了检查,绝大多取得了优良成绩;“十五”期间,省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建设200个重点学科,每年专项投入1亿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和11个人文社科基地,有效提高了全省高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目前,除浙江大学稳居大学排名第三外,已有浙江工业大学入围百强,宁大和浙师大也接近百强。今后,我们将以十七大报告为行动指南,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造性地构建与浙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规模、结构、层次、类型、体制,以及高校内部教学、科研、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知识型永续经济,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教育发展的阐述,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意愿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对我国教育工作的全面规划与重点部署。我们应牢牢抓住“优先、公平、质量”三个关键词,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早日建成“教育强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浙江“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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